琼卫科教函〔2025〕20 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科大学,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5 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5〕4 号),我委完成 2025 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的招收工作。为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市县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临床医师和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荐的拟从事全科带教的临床医师,共180人安排在14个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到事宜
培训学员于2025年9月1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并开始培训。培训基地所在市县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则上可不安排住宿,确有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等原因需要在培训基地住宿的,培训基地应根据学员申请予以安排。跨市县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由培训基地负责安排。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总时长12个月,从2025年9月1日开始至2026年8月底结束。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委托海南医科大学继教学院(原全科与继教学院)组织实施。其中线下面授培训(56学时)于9月6-12日在海口市的海南新燕泰大酒店集中培训,由各培训基地通知学员9月5日自行到酒店报到参训;线上培训104学时(穿插安排在后续培训过程中),自9月23日开始,每周二、五晚上统一线上授课。本模块线下、线上培训全部结束后组织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考核。
学员岗前培训由各培训基地按照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定的课程安排于9月15-21日自行组织实施。
(二)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由各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组织轮转培训。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在其基层实践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四)全科临床思维训练: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其中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全科住培专业基地指导下组织实施。各培训基地的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教学大纲应报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和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四、培训内容减免政策
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一)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二)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三)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四)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五、培训管理
(一)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评估指标(试行)》要求,完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制度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培训管理。
(二)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开展培训。要认真做好学员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员培训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要规范开展院级督导,及时督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带教师资的培训与管理,重点强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培训,确保带教师资掌握培训大纲要求,严格依据大纲要求实施带教。
(三)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内容减免办法要求,结合各培训学员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制定合理的轮转计划,做到因人施教。
六、培训考核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委托海南医科大学继教学院组织实施。
(二)出科考核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
(三)结业考核工作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相关结业考核及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理论考核(以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考核成绩替代)、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接诊能力、SOAP病历书写)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颁发《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县卫生健康委、各培训基地要及时通知培训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并督促各选派单位做好学员工作交接安排,保证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严格服从培训基地管理。培训期间,学员选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规定要求,落实好参训学员的工资待遇。
(二)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按15000元/人•年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其中,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主要为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按天或按月统计来补助培训学员实际在本基地参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基地可直接提供住宿、用餐服务,也可采用现金发放方式进行补助),未实际参训期间一律扣除相应时长的生活补助。如采用现金发放方式进行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学员生活补助不高于750元/月,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学员生活补助不高于500元/月,培训基地本单位的培训学员原则上不予补助。培训学员减免的培训时间期间不发放生活补助。除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外的经费,培训基地可统筹用于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基层实践基地的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已下达至培训基地统筹使用,培训基地要做好基层实践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结业考试,相关考试及结业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
(三)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坚决依规依纪处理,决不姑息。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须返还所有培训生活补助费用。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刘学军,65307052。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08631。
附件:1.2025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名单
2.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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