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疾控函﹝2020﹞51号
各市、县卫健委,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局,省级有关医疗机构、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省辐射监测站:
为充分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提升我省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海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卫职健〔2020〕3号),省疾病预防中心定于近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类别
专家库分设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家类别。
二、专家职责
参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检查指导和评估评价等工作;参与职业病防治标准规范、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拟制工作;参与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科研和技术咨询工作;对职业健康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遴选范围
(一)单位范围
疾控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核技术利用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行业、专业范围
(1)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石英砂开采及加工等);(2)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烟草制品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工程建筑业;(5)交通运输、仓储、公共服务业;(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监督;(8)放射防护、放射诊疗、核和辐射技术利用;(9)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10)其他。
四、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公正、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务;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知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工作;
(五)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五、名额
(一)单位名额:相关单位可各推荐1-2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推荐6-8人。
(二)行业、专业名额: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涉及的行业、专业(制造业除外)每个可遴选2人,制造业里面的每个相关子行业可遴选1-2人。
六、遴选程序
(一)经单位批准同意,由个人按照遴选条件、行业专业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申请表》(附件1,照片要求小二寸免冠),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专家申请表》及其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业务专长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于8月1日前报送至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完成后,按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海南省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专家汇总表》及其电子版连同《专家申请表》及其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业务专长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于8月5日前一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关省医疗卫生机构、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退休人员,可按上述(一)和(二)
要求将各遴选材料直接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8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后予以聘任,发聘任证书。
七、其它事项
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协助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医疗、疾控、监督、企业等相关机构,切实组织好专家遴选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陈玉珅、阙凌云 0898-65367572(职业卫生类)
李沅、晁俊 0898-65348893(放射卫生类)
电子邮箱:hnjkzyws@126.com
通信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0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1.海南省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申请表
2.海南省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汇总表
附件1下载:/sjkzx/Upload/file/20200721/20200721012843_48138.docx
附件2下载:/sjkzx/Upload/file/20200721/20200721012937_24836.docx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16日